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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战全律师 李战全,厦门大学法学本科。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娴熟的谈判技巧,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在矛盾中的痛苦和繁杂心情,在诉讼中采用灵活的策略和方案,将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和其他损失降到最低,以当事人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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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战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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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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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种类

一、按承揽方式分类可以分为哪几类?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

这是由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合同。

所谓工程建设全过程即从项目施工方案的选择、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供应直至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竣工交付使用为止。

(二)工程分包合同

这是总承包商将中标工程项目的某部分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分包给某一分包商完成所签订的合同。总承包商对外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业主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如业主允许分包,则承包商应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招标中,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只能在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发生。业主与分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但分包商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业主承担的与分包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义务。即使(工程师)同意分包也不得免除招标合同对总承包商所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工作中的一切违约或失职负责。

(三)转包合同

这是承包商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商来承担。在我国施工企业不直接具有对外承包权的情况下,一般是由对外经营权的单位如对外承包公司统一对外承接施工任务然后转包给国内的有关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以总承包商的名义对业主承担责任和义务。

(四)劳务分包合同

国内通常称为包清工合同。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提供方保证提供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承担劳务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风险。

(五)劳务合同

是业主、总承包商或分包与劳动提供方就雇佣劳务参与施工活动所签订的协议。当事人在商定的各项条件基础上,以雇佣劳务人员的劳动量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提供方不承担工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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